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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严防非法采金的通知》

2013-09-03 10:37 可可西里管理局 浏览(1182) 评论(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禁采砂金成果严防非法采金反弹的通知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7]10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禁止开采砂金的通知》(青政〔2002〕10号)下发后,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范围内基本杜绝了大规模群采砂金现象,禁采砂金取得明显成效。但自今年开春以来,省内个别管理难度较大的地区局部出现偷采砂金现象,特别是个别重点地区出现了有组织的小规模偷采行为,扰乱了全省矿业开发的秩序、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因此,对偷采砂金行为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全省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把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和“禁止各种掠夺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防止、遏制偷采砂金反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禁采砂金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巩固禁采砂金成果,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禁采砂金的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禁采砂金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重要意义。同时,在禁采区设立永久性禁采砂金标志,在主要交通要道路口、砂金矿区附近农牧民聚居点设立禁采砂金广告牌,恢复、修复原设立的各种禁采标志。通过宣传营造禁采砂金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特别是提高广大农牧民的禁采砂金意识,促使他们自觉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禁采砂金工作。
 
  二、贯彻疏堵结合的禁采方针
  在西宁市、海东地区等“金农”较集中的地区,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要积极引导农牧民发展多种经济,提高生产、生活水平,劝阻金农外出采金。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其组织、参与偷采砂金活动。在海西、玉树、果洛等盛产砂金地区,当地政府要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保护草场、植被、耕地及爱护环境的意识,出台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阻止金农进入砂金矿区,发现偷采砂金活动及时制止并迅速上报。

 
    三、创新禁采砂金管理机制
  为加强对禁采矿金工作的领导,各地区要在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以国土资源、公安、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禁采砂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村委会(牧委会)参与的禁采砂金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动态和制止偷采行为,严防发生突发事件。
 
  四、加大禁采砂金工作力度
  禁采砂金是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加大巡查力度,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等执法队伍的作用。对“热点”、难点地区和历史上非法采金猖獗的地区及尚未开采的重要砂金矿区,要在每年4-9月每月进行巡查。在重点砂金禁采区设卡堵截,阻止金农进入采区。对以往开采砂金遗留的矿硐,要组织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在今年8月底以前予以毁闭。可可西里等自然保护区要在当地禁采砂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保护区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进行一次禁采砂金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对偷采砂金者,要暂扣或者没收其设备、工具,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和村委员会(牧委会)及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对在本辖区内存在的偷采砂金行为不及时制止、不管不问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镇)政府、村委会(牧委会)参与开采砂金活动的,要以擅自出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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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可可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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